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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 应当 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按本规定应报备但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备或者拒绝报备的, 对相关机关给予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备案机关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备案情况。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 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 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机关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