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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对一方有利是否生效

合同只对一方有利是否生效
合同只对一方有利是否生效
1、合同只对一方有利,只要是出于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但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约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的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