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以下是湖南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相关规定: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
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
身份证、
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
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