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晚婚晚育产假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关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的休假时间有多少天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这就是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的回答了。 TAG标签:产假 劳动保障 劳动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 晚婚晚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