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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