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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存在追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追偿。
【相关延伸】
问: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