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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侵犯商业秘密罪

浅议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简言之,有三点:不正当手段、造成损失,是商业秘密,你的假设中雇佣黑客窃取已属于不正当手段,同时说明对方对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造成损失包括了已造成的损失或可能会造成的损失,损失又包括商业秘密所属公司的直接损失,或者你所获得的利益。我认为你的假设是否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在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