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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罪管辖
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没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