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1、此行为为好意同乘。2、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TAG标签:车辆 交通事故责任 营运 交通事故 责任 驾驶 搭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