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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产税由谁缴纳

浙江省房产税由谁缴纳
浙江省房产税由谁缴纳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浙江房产税人征收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房屋的价值计算税收,另外一种是根据房屋所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税收,两种计算方式的税率各不相同。目前我国仅针对出租房屋及企业的房产进行征收,而个人房产由于征收难度较大,暂时未针对此类房屋收取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