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离婚后财产不动产纠纷管辖

离婚后财产不动产纠纷管辖
不动产纠纷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一)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已经知道遇到房产纠纷如何解决了吧。在具体处理这类不动产纠纷的时候,其实也有一定的原则,而要是公民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不清楚具体应该怎么才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