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总规定胎儿享有继承权 普法法律网 法律 9.93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胎儿享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TAG标签:遗产继承 民总 婚姻家庭 享有 继承权 胎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