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产假规定工资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7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山东省产假有哪些规定第一胎产假最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就等于98+60=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这是第二胎产假的规定。 TAG标签:山东省 青岛市 产假 工资 婚姻家庭 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