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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抵押合同

库存商品抵押合同
被许可人销售库存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首先, 从被许可人销售带有商标商品的行为性质看,销售行为并非直接的商标使用行为,商品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依据销售商所销售商品上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许可进行判断。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法所称的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就商品销售商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并非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上,而是将从生产商处购进已经贴附好权利人商标的商品再投入市场。因此,销售商并没有实施商标使用行为,商品销售行为仅仅是商标使用行为的延续,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先前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许可。如果商品生产商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了权利人的商标,该商品自然属于侵犯商标权的商品,销售商后续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自然也构成侵权。反之,如果销售商销售的商品并非侵权商品,商标权人自然无权禁止。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虽然被许可人实施了销售带有权利人商标商品的行为,由于该商品是在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合法生产的,不属于侵权商品,被许可人后续的销售行为亦不构成商标侵权。


上面文章已经介绍了关于注册的一些详细信息,当使用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将许可证也通过一定的手续,所以要是有人还要再继续问有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年,我们就能够回答她了,答案是十年。若有疑问,请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