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8.27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诉法第三条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TAG标签:第三条 著作权法 著作权 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