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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

河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遇到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争取拿到自己应得的年假补偿金。这样不仅维护了我们的利益,同事在我们重新找寻新起点的时候也有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不至于一失业就不知所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