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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案件的上诉状

产品责任案件的上诉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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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案件上诉状

向法院提出诉讼,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院许可的其他人为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产品责任纠纷由谁举证

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如果想书写产品责任案件上诉状,可以了解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