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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六级复发

工伤六级复发
工伤六级复发
具体区分。

1、如果工伤职工在此六级工伤后,曾有解除合同、破产买断等原因领取过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则不存在复发问题,因为原工伤关系已经终止。

2、职果持续在职或已经退休,则旧伤复发仍属于工伤。

仍享有工伤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