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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的条件

专利权质押的条件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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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质押专利权吗?质押的专利权有什么条件呢?

可以质押专利权。条件是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2)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3)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4)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5)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6)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

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