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财产的设定条件 普法法律网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1.8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权利质押财产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AG标签:债务债权 债权债务 质押 财产 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