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强迫交易罪 普法法律网 法律 8.49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强迫卖淫罪的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TAG标签:强迫 刑事犯罪辩护 修正案 交易 刑法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