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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合同管理律师

广东劳动合同管理律师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废止后修改为什么呢?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