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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旷工处理依据

事业单位职工旷工处理依据
事业单位职工旷工怎样处理
人保部2011年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新进人员应公开招聘。《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