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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用对方身份证明进行贷款需要应该如何处理呀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用对方身份证明进行贷款需要应该如何处理呀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用对方身份证明进行贷款需要应该如何处理呀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