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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举例

代位求偿权举例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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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案例

2013年3月某特殊材料公司石蜡原料堆垛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对该特殊材料公司进行了2000多万元的理赔后,获得代位求偿权。2015年7月该保险公司起诉华某某、王某某,要求其承担50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一)、案例问题

1、事故责任人华某在特殊材料公司进行的维修焊接作业属于个人行为。工程部(华某某曾为该工程部经营人)与特殊材料公司的施工工程已过保质期,其引发火灾属于个人犯罪,不属于职务犯罪,与工程部无任何关系(华某询问笔录、谈话记录、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

2、华某不构成表见代理。因华某已于2008年离开工程部,且工程部在火灾发生前早已注销,主体不存在。且华某所带的三名施工工人也系其个人召集,并非工程部员工或由工程部召集。

3、另根据刑事判决书重大责任事故案华某为责任主体,工程部负责人华某某并非责任主体。如果判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那就意味着之原人民法院所做的由华某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二审刑事判决是错误的,必须由原告通过再审程序推翻已生效并执行的二审判决书,明确刑事责任后,才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是单位的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和直接指挥人员,当事人不属于责任主体,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故当事人不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更不用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 处理结果

最后,法院作出了被告华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从以上两个案例分析可得出结论: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尤其应注意的是,代位求偿权属于法定转让的债权,物上代位权则属于保全的债务。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物上代位权主体则是债务人。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