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第二十二条有什么新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1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第二十二条有什么新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等工作。 TAG标签:合同订立 天津市 合同事务 条例 节约能源 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