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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人抵押公证

委托第三人抵押公证
为什么第三人可以抵押
1、在抵押物是不动产的情况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 2、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但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必需为抵押人的财产。因动产抵押在签订合同时即设定抵押权,所以,动产抵押合同签订时,抵押物不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抵押财产是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物的权属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欲设立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即可。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