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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树苗购销合同

苹果树苗购销合同
苹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用果树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供参考):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


初果期:150-180元/株


盛果期:260-450元/株


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