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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有错一方少分

夫妻共有财产有错一方少分
夫妻共有财产有错一方少分

1、离婚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只有上述四种行为被法律认定为过错行为,但并没有规定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而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相关规定:《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