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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关于可撤销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欺骗或强迫某人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其从事违法经营等;二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如强迫履订劳动合同,不履订劳动合同就扣发应给付的工资奖金的。对于
第一类劳动合同,由于瑕疵劳动合同同时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自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的强制性规范而归于无效,作为合同可撤销原因的是
第二种类型。因此,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规则,在未来修改时应一分为
二,因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除此外均匀为可撤销劳动合同。胁迫是行为人使相对人在缔约时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的行为,作为可撤销劳动合同的原因比较适宜,当事人可以通过是否行使撤销权来决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但是,在采取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场合,还应考察欺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劳动合同的效力:
(1)雇主在劳动合同中提出了某些不合法的条件,劳动者为得到这份工作而以造假等欺诈手段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场合,如某些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中要求女性职工未婚,并且要求在3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否则给予辞退。若已婚的女性为获得这份工作,提供虚假情况称自己没有结婚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其知晓真相后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辞退该女职工呢?当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