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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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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的规定,只对一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房屋置换,其它只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以2005年航空影像图测量的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实行房地合一的补偿方式。

第十九条 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宅基地置换结合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具体补偿安置形式。

第二十条 宅基地置换是指被征收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中载明的宅基地面积,通过产权调换系数折算后的安置房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结构差价、补偿金额折算后的面积之和为安置房面积。被拆迁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已经办理批建手续,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宅基地置换房屋系数、标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以法定的0.4亩(270㎡)置换安置房,多占面积不予补偿。置换系数为1:0.6。庭院经济用地补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0.27亩(180㎡),宅基地面积、庭院经济用地面积分别低于0.4亩和0.27亩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计算,按平政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执行。庭院经济用地上的住房不予补偿,只对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于产权置换房屋内的水、电、暖、地面、墙面、门窗、灯具、洁具等设施齐全。由建设单位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被征收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