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法定假日三薪怎么算

法定假日三薪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三薪问题
  年休假与法定假日顺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遇国家法定假日,假期顺延,并不支付“三薪”。但用人单位不安排顺延的,应当按300%支付年休假报酬。   按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顺延的,支付的300%工资收入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