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调岗后薪酬待遇的规定

调岗后薪酬待遇的规定
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条 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第七条 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第八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的银行卡帐号,由市场工程部及时核算发放。


第九条 员工在异地派遣期间,食宿由合作方统一安排。


第十条 员工异地派遣时间达到3~6个月(含6个月)可以享受1次休假;超过6个月的,每年可以享受2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异地派遣员工与合作方商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前报市场工程部批准。交通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