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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