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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人签名上班时不能携带手机,否则罚款五百元,这种规定合法吗

公司规定每人签名上班时不能携带手机,否则罚款五百元,这种规定合法吗
公司规定每人签名上班时不能携带手机,否则罚款五百元,这种规定合法吗
1.公司关于禁止员工上班时不能携带手机,否则罚款五百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制定该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应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人。所以,公司未经和你们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出台禁止员工携带手机上班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已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公司规定劳动者携带手机上班罚款五百的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该法律法规依法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如造成劳动者损失,应该赔偿。
3.公司制定的禁止员工上班带手机,否则罚款500元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如该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该劳动者在公司的工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