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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交通事故常识小问答

1、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交通事故常识小问答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追偿

2、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3、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4、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这种情况下,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担。


5、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答:应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行赔偿。


6、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答: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7、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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