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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货运合同中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哪些主要义务和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825829条的规定,货运合同中,托运人主要有以下义务和权利:

  (1)如实申报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办理手续的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货物的运输往往涉及各种手续,除了上述列举的审批、检验,一般还包括检疫、港口准入等手续,在危险品的运输中,还包括危险品运输的许可手续。托运人一般应当在承运人进行货物运输前向承运人及时提供这些手续,如果不及时向承运人提供这些手续,就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或者对承运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托运人应当赔偿损失。

  (3)包装义务。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包装标准可以进行约定,但是当事人对包装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对包装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619条的规定。托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4)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义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该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5)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与赔偿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托运人享有任意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可以不经过承运人同意,只要托运人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均应予以变更或者解除。但是因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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