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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详解

民法典》时代律师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详解

《民法典》时代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详解

题一甲婚前买房首付20,贷款130万买房,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婚后还贷50,离婚时房贷还有60万未还,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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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贷款买房,登记在日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50万元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协商优先,协商不成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即甲方,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分割,未还完的60万贷款方个人债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78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二】甲婚前分配政府住房一处,作为单位职工婚后按照房屋改革政策要求按成本价一次性用11万元购买,该处政策性住房并登记在甲的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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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分配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政府福利性住房尽管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但是该房屋依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是指城镇居民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所谓劳动所得收入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发放的实物等福利,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及单位补贴的差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按成本价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故夫妻双方都有参加房改的权利,但却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房,另一方参加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因此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相应的这种住房的产权也应属于夫妻共有。

【相关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106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题三婚前房产婚后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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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卖个人房产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的房产并没有进行投资也没有通过买卖去谋利,房屋被征收换来的补偿款,不是生产、经营、投资的结果,是房屋价值的变现,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31条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四】公婆婚后赠与购房款,离婚时应否返还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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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婚后赠与购房款,离婚时不用返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公婆在婚后赠与的购房款除明确表示仅剩余夫妻一方外,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向公婆偿还。

【相关法条】 

民法典

106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问题五】甲乙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依甲方父母的名义参加的房改房,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甲方父母的名下,离婚时该房屋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吗?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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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夫妻一方父母名义参加的房改房,并且该房给房登记的夫妻一方父母名下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离婚时只能对该房屋出资按照夫妻共同债权处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7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问题六】父母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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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的处理。根据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父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在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的子女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离婚时得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二、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买卖合同也签订在子女结婚前的,则适用本解释第78条进行处理;

如果该不动产买卖合同签订在子女结婚后,则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一方父母出资所占的总价款比例,对应不动产的比例为子女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该出资发生的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本解释第29条第2项规定,应将该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9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问题七】甲乙双方婚前协议约定将甲方的个人产权的房产证上添加乙方的名字,并将该《房产证加名协议》在公证处做了公证,离婚时乙方能否有权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瞿律师详解】1884129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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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婚姻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将自己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同时也可以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随便撤销的。甲乙双方已经对该赠与约定进行了公证,所以乙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赠与房产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32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地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

658条 赠与人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06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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