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什么意思 普法法律网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2.0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是指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于一些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效力暂时失效的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TAG标签:效力 合同事务 中止 合同 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