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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计算是怎样的?

一、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计算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计算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本人工资来计算,可以获得本人7个月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十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本人的7个月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应当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十级伤残的补助金应当为本人的7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应当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前的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是直接指劳动者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