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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结婚被强迫一方可以怎样得到救济

被强迫结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诉讼手段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行政手段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而诉讼手段则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段婚姻。此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被强迫结婚对方可以进行救济。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被胁迫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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