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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遇到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关于起诉的规定,准备离婚起诉需要的相关材料,即主要是离婚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起诉离婚的准备工作都做到位了,法院仍然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