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列表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四、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其实法定继承人跟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和夫妻关系,表面上来看这些关系都是非常亲密的,但有些人为了继承遗产做法也有些不择手段,如果这样做失去继承权的同时,可能还要为此承担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