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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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一、有房产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有房产证宅基地,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二、民法典对于遗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对于有房产证的房产显然是可以证明其归属的,可以由遗嘱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遗嘱处理,但对于宅基地而言,由于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无法对基进行遗嘱分割的,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未到期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