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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监护人的设定有哪些方式?

一、未成年监护人的设定有哪些方式?

未成年监护人的设定有哪些方式?

1.法定监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2.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3.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对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监护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有关义务来履行对监护人的有关责任,但后期如果监护人存在变动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监护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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