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子女抚养/列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怀孕离婚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怀孕离婚抚养费吗?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标准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话通常会对财产还有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当然,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来进行解决。而且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怀孕关于抚养费的产生争议。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怀孕离婚抚养费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怀孕离婚抚养费吗?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二、其他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首先,小编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即使是在怀孕期间抚养费用也是需要支付的。因为日后孩子出生的话,相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都需要。其次就是,至于具体的抚养费用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