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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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而关于抚养费,除了要确定支付数额外,还要确定承担方式。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法院如何判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一) 法庭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四)子女抚养费支付期限

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期限一般以到子女十八周岁时止,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年限有特殊情况的规定:对于已年满十八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虽然常说父母只是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此时尚未独立生活,并且父母也具有给付能力的话,这是也是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至于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要么由父母协商确定,要么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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