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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监护人是否可以进行更换?

一、缓刑期监护人是否可以进行更换?

缓刑期监护人是否可以进行更换?

缓刑期间监护人是可以更换的,监护人要依照社区矫正的要求对判处缓刑的人监管,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典449条规定的战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其一是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 犯罪分子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期一般都会涉及到监护人来进行看管,但如果这个监护人不合格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要求更换,但在更换的同时也要说明其理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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