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普法法律网 工程款纠纷 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工程款结算纠纷可以约定管辖,但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TAG标签:结算 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管辖 约定 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