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纠纷律师解答

信用卡到期还有欠款怎么办?

一、信用卡到期还有欠款怎么办?

信用卡到期还有欠款怎么办?

信用卡到期还有欠款未还完的话,持卡人不用太过担心,一般在卡片有效期快到前一两个月,发卡银行会主动联系客户询问是否续发新卡。

客户同意续发新卡,并确认收货地址后,银行就会邮寄新卡给客户。而通常等卡片到期时,客户早就收到新卡了,届时只要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把钱还进新卡里就行了。旧卡的授信额度、所有账单欠款、溢缴款、积分等都会直接转移到新卡上。

客户如果无法全额还清,还可以去申请账单分期或是最低还款。至于旧卡,无需寄回银行,只要剪断磁条/芯片,然后丢弃即可。

当然,如果客户不想再使用该张信用卡,那可以在信用卡到期前提前把账单欠款给还清,然后申请注销卡片。

而客户也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续发新卡的,一般要用卡记录良好的客户才能续发新卡,像那些经常逾期的客户,银行评估后,可能不会再续发新卡。对此,客户就需要及时在卡片到期前将账单欠款给还清。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若是当事人信用卡到期之后仍然有欠款的话,那就可以上银行一次性进行还款。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信用卡到期之后选择不续卡或者不换卡,那么信用卡到期之后就没有办法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要是换卡的话,新的账单会转移到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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